首页|关于我们|新闻中心|认证中心|申请步骤|在线留言|常见问题解答||

何时无需510(k)何时需要510(k)

下面情况下无需 510(k):
1. 如果器械厂家向另一个企业卖没有完工的器械,要求进一步加工,其中包括用于其它企业组装器械的零件的情况下,不需要递交510(k)。 然而,如果生产的零件是要直接卖给终端用户作为替代零件,就需要510(k)。
2. 如果生产的器械不上市或不进行商业分发,就不需要 510(k)评估或检验器械。这包括临床评估。如果生产的器械用于进行临床试验,则可能受到研究用器械赦免(IDE)法规的管理。
3. 如果分销其他公司国内生产的器械,代理商不需要递交510(k)。代理商可以把“Distributed by ABC Firm”的标签贴在器械上,卖给终端用户而不用递交510(k)。
4. 大多数情况下,如果器械现有的标签或条件没有显著改变,那么再包装者或再标注者就不要求递交510(k)。
5. 如果器械是在1976年5月28日之前合法上市的,就不用递交510(k)文件,除非进行了改进或使用目的上有变化。这些器械被称为“grandfathered”。
6. 如果是外国制造器械的进口商,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递交510(k):
a. 510(k)已经由外国厂家递交,并得到上市批准,或
b. 510(k) 已经由进口商代表外国厂商递交了,并得到上市批准。如果一个进口商代表外国厂商递交了510(k),那么所有从相同的国外厂商(510(k)持有人)进口相同器械的其他进口商就不要求递交此器械的510(k)文件。
某些Ⅰ类或Ⅱ类器械在第一次上市时可以不递交510(k)。Ⅰ类和Ⅱ类赦免器械的规范可以在医疗器械赦免中找到。

何时需要510(k)

在下列情况下需要递交510(k):
1) 第一次进行商业分配(上市)。在1976年5月28日之后(FD&C Act进行医疗器械修正的有效日期),任何想在美国出售医疗器械的人都要求在器械上市之前至少90天递交510(k)申请。如果器械在1976年5月28日之前不是由你的公司上市的,要求递交510(k)。
2) 对于已上市器械提出不同的使用目的。510(k)规范(21 CFR 807)对于使用目的的主要变化,特别要求递交上市前通知书。使用目的在器械的标注或广告的声明中指出。然而,如果使用意图没有全部发生变化,大多数的变化都需要递交510(k)。
3) 已上市器械发生改变或改进,如果这个改变能够严重影响器械的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情况下。
申请人负责决定改进是否能够严重影响器械的安全性或有效性。无论得出怎样的结论,都要做纪录,此记录能够在器械主记录中反应出来,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下,改变控制记录。如果被询问到,申请者就能够证明评估了这个改动。
对现有器械进行了显著影响器械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改变或改动,或者上市器械的指南为全新的,或与原来不同的情况下,要求递交新的,完整的510(k)文件。

 

FDA医疗器械认证
认证介绍
医疗器材的分类
医疗器械认证与检测
美国医疗器材GMP的要求
美国有关医疗器材管理的法..
医疗器械向FDA申请时需注意..
医疗器械的工厂和产品注册
谁必须递交510(k)
如何准备510(K)申请文件
何时无需510(k)何时需要51..
等价器械介绍
510(k)简介
认证技术
FDA现场检查
FDA化妆品
UL认证
DOT认证
E/e-mark认证
EPA认证
FDA食品包装认证
FDA食品认证
FDA医药认证
FDA医疗器械认证
新闻中心
最新消息
关于我们

| 美国:1-608-217-9358 1-609-275-8019 | 上海:021-51035862 021-51996227 |

地址: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2号406室

© 美国曼顿商务与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-2010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