动力驱动机车的分类和定义
1.L类—少于四个车轮的机车
- L1类:两轮机车,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不超过 50平方厘米,并且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不超过50km/h.
- L2类:三轮机车,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不超过50平方厘米,并且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不超过50km/h.
- L3类:两轮机车,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超过 50平方厘米,或者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超过50km/h.
- L4类:三轮机车,轮胎相对于纵向中面不对称地排列,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超过 50平方厘米,或者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超
- 过50km/h(带边车的摩托车).
- L5类:三轮机车,轮胎相对于纵向中面对称地排列,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超过 50平方厘米,或者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超过
- 50km/h(带边车的摩托车).
-
2.M类—至少有四个车轮,并且用于载客的动力机车
- M1类:用于载客的机车,除驾驶员座位外,其它总座位数不多于八个
- M2类:用于载客的机车,除驾驶员座位外,其它总座位数多于八个,且最大重量不超过5吨
- M3类:用于载客的机车,除驾驶员座位外,其它总座位数多于八个,且最大重量超过5吨
- 3.N类—至少有四个车轮,并且用于载货的机车
- N1类:用于载货且最大质量不超过3.5吨的机车
- N2类:用于载货且最大质量超过3.5吨但不超过12吨的机车
- N3类:用于载货且最大质量超过12吨的机车
-
4.O类—拖车(包括半挂车)
- O1类:最大质量不超过0.75吨的拖车
- O2类:最大质量超过0.75吨但不超过3.5吨的拖车
- O3类:最大质量超过3.5吨但不超过10吨的拖车
- O4类:最大质量超过10吨的拖车5.特殊用途机车
5.特殊用途机车
6.T类—农用和林业用车
7.G类—非道路机车
|
|